资讯分类
详情
各区(市、县)党委组织部,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、经开区党政办公室、综保区党工委办公室、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党工委政治部,市直机关工委、市教育局党委、市国资委党委、市属高校党委、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党委组织(人事)部门:
近日,省委组织部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黔组通〔2018〕63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从党员徽章的样式订制、党员徽章的使用范围、党员徽章的佩戴要求和党员徽章的使用管理等四个方面作出了要求,现将《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《通知》有关要求做好党员徽章的订制、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。
对于不符合中央组织部规定样式的党员徽章应停止使用。对违规生产制作党员徽章的企业或个人,各区、市、县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。各级党组织要通过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,进一步促进党员强化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践行“四个合格”,增强党员荣誉感,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
上一个:
贵阳国家高新区党员身份意识活动方案
上一个:
贵阳国家高新区党员身份意识活动方案